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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防宴席“变质”坏了规矩

2020-01-09 11:57 河北新闻网    阅读:59978 

2019年4月,龙桂琼在大面街道某山庄为其子举办婚宴,收取村两委成员、村组长、部分巡逻队员、村民等管理服务对象23人礼金共计1.1万元。2019年6月,龙桂琼主动将该1.1万元礼金全部退还送礼人员。2019年11月,龙桂琼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月6日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

儿子成婚立业,为人父母为其举办婚宴,既是风俗习惯,也是人之常情,于己于子甚至对亲朋好友来说,都是件光耀的事。然而,就是这值得高兴的事,却被龙桂琼办成了坏事,不仅退还收受的相关礼金,还受到了党内警告的处分,看似不尽人情背后,这样的结局并不冤,身为村党委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岂能忘了党员干部的身份,岂能把规定、纪律当儿戏。

身为党员干部,就要懂规矩,有所为,有所不为。其子结婚,身为父母为其操办宴并无不妥,但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金,就极为不妥,无论是《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还是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都对党员干部及其子女操办宴席及收受礼金有着严格的规定。作为传统民俗中的喜庆事宜,党纪国法虽然没有完全禁止党员干部不能办席,但是相关精神和要求却是明确的,只要把握好了“度”,严格做到不跨红线、不越底线办宴设席,就没有问题,但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显然有违党纪国法,违背了党员干部应有的廉洁自律。

近年来,随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持续深入,各级党委、纪委聚焦“四风”问题,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党员干部宴席操办,党员干部大操大办的现象得到了遏制,但仍然有少数党员干部置中央三令五申于不顾,无视党纪党规的要求,挖空心思找对策,想尽办法办宴席,胆大妄为收礼金。有的“化整为零”把一宴多办,有的“假手于人”请朋友出面自己藏身幕后,有的“暗度陈仓”不如实报备蒙混过关,有的“狡兔三窟”为掩人耳目异地办宴,还有就是借子女结婚生子等,借机收礼敛财。

为何少数党员干部,明知以操办宴席之名,借机敛财,有违党规党纪,必然会受到严惩,仍然心存侥幸、胆大妄为,归根结底还是法纪意识淡漠、利益观扭曲。为了并不丰厚的礼金,却换来严厉的惩处,完全是得不偿失,但与涉事者受到的影响相比,这样做,既会带坏社会风气、也给腐败留下可乘之机,既抹黑党员干部形象,更损害党和政府公信力。

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少数党员干部借操办宴席,收礼敛财,除了自身问题外,也有监管不力、执纪不严的问题。严禁党员干部大操大办,借机敛财的要求早已家喻户晓、人尽皆知,但仍有党员干部顶风作案、心存侥幸,除了有自身误判了从严治党的形势、法纪意识淡漠外,难免也有监督管理碍于人人情,惩处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现象。

宴席虽好,但决不可让其“变质”“变味”,借宴席之名,收礼敛财,必然会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让自己吃不了兜着走,党员干部要对纪律规矩心存敬畏,绝不能心存侥幸漠视法纪,决不能为了利益而坏了规矩。(白文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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