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法院依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
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的规定
向不履行给付义务的被执行人孔某
发出“限驾令”
限制其驾驶非营运小型车辆
据悉
这是全省法院发出的首张“限驾令”
此前,孔某与他人发生借贷纠纷,欠款300余万元一直未还,遂被诉至法院。经月湖区法院判决后,孔某一直未履行其还款义务。案件第一次进入执行阶段时,孔某以多种借口搪塞表示没钱,无法还款,法院经查也未发现其有可公供执行的财产。
然而,债务一直未还清的孔某却每日开着豪车出行。同村的申请执行人发现这一情况后,于近日将该信息反馈至月湖区法院。经核实,申请执行人所述属实,虽然孔某驾驶的车辆在他人名下,但确为车辆实际使用者。鉴于该车辆非孔某生活必需,为震慑被执行人拒执行为,月湖区法院对孔某发出了全省首张“限制驾驶令”,限制其驾驶非运营小型车辆。
何为“限驾令”
通过将“限制被执行人驾驶非营运小型车辆”列入限制高消费选项,对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实施限制驾驶非营运小型车辆(含个人名下的小汽车和他人名下的小汽车)惩戒措施,进一步压缩被执行人的出行空间。如何实施“限驾令”
法院决定限驾的,向被执行人发出“限驾令”。同时,申请执行人和社会公众发现限驾被执行人有驾驶非营运小型车辆行为的,可向法院举报。
如违反“限驾令”,将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何解除“限驾令”
只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就可以解除“限驾令”,如果在限驾期间提供有效的担保或经申请执行人同意,也可以解除“限驾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