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省民政厅了解到,省民政厅印发了《江西省突发重大公共事件困难群众社会救助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着力健全突发重大公共事件期间困难群众社会救助运行机制,提高社会救助应急能力和保障水平。
在救助时效上,《预案》明确对遭受突发重大公共事件影响,导致基本生活出现暂时严重困难、需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或个人,可以直接实施小额救助。对物资获取困难的救助对象开展实物救助。对遭受特别重大生活困难的实施特别救助,提高救助额度。
同时,加大了分类施保,对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后因突发重大公共事件影响导致生活困难程度加深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群众,可适当增发低保金。对因突发重大公共事件影响导致家庭收入下降的低保对象,及时提高补差水平。
《预案》简化了救助程序,突发重大公共事件期间,申请人困难状况经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核实且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核查无重大异议的,可简化程序先行审核确认,明确可以将小额临时救助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实施。同时强化了急难地救助、低保延退、非见面受理等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