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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医保局十措施支持赣州省域副中心城市建设

2020-08-11 08:42 江西日报    阅读:85982 

为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支持赣州建设省域副中心城市的决策部署,支持赣州市医疗保障事业发展,纵深推进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近日,省医疗保障局印发了《关于支持赣州市省域副中心城市建设的若干医疗保障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措施》)。

措施明确——

支持促进赣州市加快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发展,促进各类医疗保障互补衔接,提高健康保障服务能力。

支持赣州市按照制度政策统一、基金统收统支、管理服务一体的标准,全面做实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推进市级以下医疗保障部门垂直管理。

支持赣州市健全统一规范的医疗救助制度,指导和促进赣州市疾病医疗商业补充保险逐步向医疗救助制度过渡,探索赣州市城乡贫困人口可持续的医疗救助制度。

支持促进赣州市完善筹资分担和调整机制,加强财政对医疗救助投入,拓宽医疗救助筹资渠道,探索实现财政补助资金、公共卫生服务资金、慈善医疗救助资金等与医疗保障资金统筹使用。

支持赣州市加快国家医保基金监管信用体系建设试点步伐,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医保基金新型监管机制。支持赣州市建立健全大数据监控与异常费用预警模型,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引入第三方力量参与监管,提升监管效能。

支持赣州市“互联网+医疗”等新服务模式发展,按照线上线下统一管理的原则,探索“互联网+医疗”的医保相关政策,完善医保基金支付方式和结算管理机制,为参保患者就医购药提供便利。

支持赣州市依法依规探索改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方式,建立健全门诊共济保障机制。

支持赣州市依据现行医保目录管理和支付政策,将符合条件的本地中药饮片、中医医疗机构制剂以及热敏灸等中医特色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支持赣州市按照全国统一、高效、兼容、便捷、安全的高起点要求推进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加强大数据开发和数据有序共享,支持赣州市启用国家电子医保凭证并首批落地应用。

支持赣州市作为江西对接融入粤港澳大湾区桥头堡,试行赣粤区域内合作机制,全面实现跨区域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一体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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