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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实施!异地电子眼抓拍在南昌可销分

2020-06-29 08:24 江西晨报    阅读:95670 

不限时间,不限地点

异地电子眼抓拍在南昌可销分啦!

目前南昌交警已正式实施

非现场交通违法

异地处理“就近”便民新政

包括外地车辆在内的所有机动车

如果在外地或外省被电子警察抓拍处罚

可在南昌任一交警大队

业务窗口进行处理

对交通违法行为无异议 可选择任意地处理

按照原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只能在交通违法行为发生地或者机动车登记地处理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

如今,交管部门实施新的便民举措,机动车驾驶人对交通违法行为事实无异议的,除了可在违法行为发生地(简称发生地)处理之外,可以选择在发生地以外的任意地方公安交管部门(简称处理地)接受处理。

处理地公安交管部门将代交通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交管部门履行调查交通违法行为事实、告知处罚内容和当事人的权利、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等程序,行政处罚按照发生地的处罚标准执行。

需要当事人到场 并出示“三证”据南昌交警介绍,处理非现场交通违法异地处理需遵循相应的流程,驾驶人对非现场交通违法事实无异议,同时应当出示机动车行驶证、本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驾驶证原件,可以选择在交通违法发生地以外的任意地公安交管部门处理。当事人未到场或未出示“三证”的,不得处理其交通违法。

处理地应当按照相关操作规程完成实人验证,并协助发生地查验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驾驶证(即“三证”),以及该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信息,确认机动车驾驶人,在完成相关调查及告知程序后,并签订书面同意异地处理确认书后,发生地即时自动审核,再由处理地打印并送达发生地公安交管部门制作的行政处罚决定书(A4纸打印的一式三份处罚决定书,印章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警部门)。处罚地为江西 可通过非税平台交罚款

但是也有一些情况不可以实行非现场交通违法异地处理,下列不符合异地处理条件的情况,处理地应当书面告知机动车驾驶人到发生地进行处理:

(一)依法可能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

(二)机动车驾驶人对违法事实有异议的;

(三)机动车驾驶人在本记分周期内满分学习3次以上的;

(四)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对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予以处罚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发生地接受处理的。

据悉,对处罚地为江西的,都可以通过我省非税平台缴纳罚款。(缴款平台包括窗口扫码、交管“12123”、支付宝、赣服通、中、工、建、农、江西、邮储、农商等银行。)

交通违法可变更至租车人名下

近年来,汽车租赁行业迅速兴起。2019年公安部出台《便利处理汽车租赁期间交通技术监控记录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办法》,明确承租人可以通过交管“12123”APP网上查询、自助处理租赁汽车交通违法行为,免去多地奔波的时间和经济成本,对承租驾驶人未及时处理的,根据租赁企业申请并经公安交管部门核查属实的,公安交管部门可将交通违法行为记录转移到承租驾驶人名下,预计每年将为租赁企业节约数亿元的运营成本。

处理地发现或者机动车驾驶人提出证据证明违法行为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规定的应当消除情形的,制作异议确认书,由机动车驾驶人确认后通过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转递发生地。发生地应当按照相关“异议处理”流程办理,并将作出的决定告知处理地。处理地应当及时将发生地作出的决定告知当事人,当事人对发生地不予消除的决定有异议的,应当到发生地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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