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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户有奖励就业有补贴 南昌又送“人才大礼包”

2020-06-23 08:36 江南都市报    阅读:86058 

6月22日,南昌市出台《关于支持大学毕业生和技能人才来昌留昌创业就业的实施意见》,简称南昌“人才10条”,吸引毕业生和相关技能人员来昌创业就业。“人才10条”主要以落户有奖励、就业有补贴、创业有扶持、购房有实惠、岗位有保障等方面为着力点,提出了具体举措和量化指标。这是南昌继2018年出台“人才新政”22条之后,又一次出台“人才新政”。

首次落户可获千元奖励 来昌就业最高可获5万元补贴

大学毕业生(含驻昌院校在校生)和技能人才首次将户口迁移至南昌(含集体户口,下同),每人发放1000元落户奖励。

大学毕业生和技能人才落户南昌,录用在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或与驻昌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首次在昌缴纳社保的,按全日制博士、全日制硕士及高级技师(一级)、全日制本科及技师(二级)、全日制大专及高级工(三级),分别给予每人一次性就业、安家租房等生活补贴5万元、3万元、2万元、1万元。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未落户南昌的,须在昌首次缴纳社保满1年以上方可申领生活补贴。

大学毕业生和技能人才申领生活补贴后须在昌就业满3年,未达到规定年限离开或将户口迁出南昌的,要退回剩余补贴。

支持优质人才在昌创业 首次购房最高可补贴10万元

大学毕业生和技能人才首次在昌创办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等经济实体,除按前款条件和标准可申请落户奖励及生活补贴外,还可申请最高3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对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人员数量较多的,执行最高200万元贷款额度;大学毕业生创办的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高6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对具有全日制博士学位的大学毕业生、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技能人才创办的优质创业项目,贷款额度100万元以内的,可免除反担保。

对在昌创业就业并缴纳社保满两年的人才,可在本市辖区内购买首套商品住房;对在昌创业且稳定经营两年以上,或在昌就业且与企业(不含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昌缴纳社保满两年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含高级技师),在昌首次购买商品住房的,分别给予10万元、6万元购房补贴。购买产权型人才住房的,不能同时享受本购房补贴政策。享受购房补贴的人才自取得房屋权属证书满5年后,所购住房方可进行产权转让。

支持驻昌企业提供就业岗位 支持相关机构参与人才服务工作

对来昌创业就业的“985”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毕业生,按照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标准和条件,给予生活补贴和购房补贴。

凡引进大学毕业生和技能人才在昌落户且与本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首次在昌为其缴纳社保满1年的,按照全日制本科(技师)以上3000元/人、全日制大专(高级工)1000元/标准,给予该企业提供就业岗位补贴。

在驻昌院校设立一批大学生创业就业指导中心,引导鼓励在校大学生落户南昌、毕业后留昌创业就业。对工作成效突出的指导中心,分别给予每年10万元-50万元工作经费补贴。

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利用市场化手段,积极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参与人才服务平台建设,有效发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政策宣传、信息发布、求职招聘、人才交流等方面的专业优势和作用,努力为来昌留昌创业就业人才提供贴心服务。

“筑巢引凤”加速人才集结 支持兑现人才政策“一网通办”

支持县区(开发区)积极盘活现有存量公寓,并按照统筹规划、多点布局思路,结合人才需求,择址建设一批集居住消费、社交文娱、就学就医等配套功能的租赁型人才公寓,面向“重点产业、重点企业、重点人才”建设一批产权型人才住房。同时,大力支持企事业单位按照政策规定自建人才公寓。落户南昌且在昌创业就业的全日制大学本科及技师(二级)以上人才可申请租住人才公寓最长可租住3年,人才公寓出现供不应求时应通过摇号进行定向配租。

与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联合搭建政府服务平台——南昌市人才“港、网、窗”一体化服务平台,来昌留昌创业就业的大学毕业生和技能人才对人才政策可以“一网查询”,申报审核兑现政策可以“一网通办”。来昌留昌创业就业人才可以在“港网窗”平台申请兑现落户奖励、生活补贴、购房补贴等。

据中共南昌市委人才办有关负责人介绍,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按照“老人老办法、新入新办法”原则,政策发布之后来昌留昌创业就业的人才执行本政策;政策发布之前,已在昌创业就业的人才执行南昌市原有人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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