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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征74亿元以上!江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

2020-03-04 20:29 江西网络广播电视台    阅读:111664 

江西网络广播电视台讯(记者 龚珏)企业2月份已经按照原标准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的,能否享受社会保险费减免政策?是否给参保个人产生影响?灵活就业人员能不能享受此项政策?这些问题小记为你一一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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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4日,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我省出台的《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进行解读。

此次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预计我省将减少企业社会保险费74亿元以上。

据介绍,根据《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从2020年2月起,我省省免征中小微企业的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三项社会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期限为5个月,也就是说免征的政策执行到2020年6月。

个体工商户按单位参保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的,参照中小微企业享受减免政策。

从2020年2月起,对我省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为3个月,也就是说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减半征收政策执行到2020年4月。

由于机关事业单位不涉及经营问题,受疫情影响较小,因此不纳入此次减免政策的范围。

对于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困难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参保单位在缓缴期补缴减免政策执行月份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三项社会保险费的,仍可享受相应的减免政策。

“这场突如其来的疫情,给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产生了很大影响,开复工时间的普遍推迟,造成企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的经营压力非常大。通过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给予较为集中的支持,是顺应企业的需要。”省人社厅副厅长刘克琦说道。

初步估计,此次实施阶段性减免政策共可减少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三项社会保险费74亿元以上,同时,去年5月1日起实施的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也将继续执行,预计今年将继续给企业减负110亿元以上。

政策看完了,下面咱们来解答大家关心的问题。

企业2月份已经按照原标准缴纳了三项社会保险费的,能否享受社会保险费减免政策?

对于已按照原有标准缴纳了2020年2月份社会保险费、符合阶段性减免政策的参保企业,由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有关规定退费,其中,对于中小微企业批量发起退费,无需参保单位提交申请及报送相关资料,进一步减轻企业事务性负担。

对于大型企业等符合减免政策的参保单位,按照参保单位的意愿和选择,多缴部分可选择冲抵以后月份的缴费,也可选择退回。

同时,对符合阶段性减免政策的参保企业,还可暂缓申报2020年3月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待我省实施办法公布后,按照新办法要求执行。

社会保险费减免政策的实施,是否会对退休人员待遇产生影响?

据初步测算,政策实施后全省将为企业减免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69亿元,加上继续执行2019年5月1日起实施的降低社保费率政策,也将给企业降低负担99亿元。

两项政策相加,可以为企业降低负担168亿元,能够有效缓解企业的压力。虽然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有所减少,但是影响总体可控,所以对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没有影响。

实施企业减免社会保险费,是否给参保个人产生影响?

此次社会保险费减免,主要是针对企业缴费部分,对个人的社会保险待遇没有任何影响。按照国家文件精神,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享受减免政策。因此,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不能享受此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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