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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月24日(省启动一级响应)前
未在麻丘镇固定居住的群众
不得进入麻丘镇区域内居住
同时
从2月2日22:00时起
全镇境内实行交通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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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日,记者从南昌高新区麻丘镇获悉,根据省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要求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有关规定,为减少人员流动,有效切断新型冠状病毒传播途径,遏制疫情蔓延和扩散,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麻丘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2020年1月24日(省启动一级响应)前未在麻丘镇固定居住的群众,不得进入麻丘镇区域内居住。
2020年1月24日前在麻丘镇有固定居住场所或在麻丘镇工作的群众,可凭不动产证(租赁协议)或单位证明在麻丘镇居住。
2020年1月24日前在麻丘镇没有工作岗位或没有固定居住场所的群众,不得在麻丘镇区域内租房居住。
麻丘镇区域范围内禁止一切人群聚集聚会,如有特殊情况,需经麻丘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同意。
麻丘镇集镇范围内,除超市、药店、诊所、农贸市场外,其他商户一律不准营业。恳请广大商户、群众严格遵守此公告,积极配合我镇新冠肺炎防疫工作。
同时,为有效遏制麻丘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扩散和蔓延,结合该镇交通状况实际,经麻丘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从2月2日22:00时起,在全镇境内实行交通管制,除重大民生保障车辆,应急车辆,疫情防控工作所需车辆外,其他社会车辆在麻丘镇镇域范围内限制停驶,恢复时间另行通知。对违反公告规定的,将依法进行处罚。
若社会车辆遇有就医等紧急情况,可临时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