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APP
小贴士
2步打开 媒体云APP
  • 点击右上角“…” 按钮
  • 使用浏览器/Safari打开

连发3道令!南昌疫情防控,请市民注意这些事

2020-01-31 07:48 都市现场    阅读:348734 

来源:南昌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南昌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令第5号

各县(区)、开发区(新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和省应急指挥部令第1号要求,经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研究,决定:

一、暂停全市组织举办的文艺演出、室内体育赛事、展览展销、演唱会、群众性文化表演等各类公共聚集性活动,暂时停止所有乡镇集会。全市图书馆、文化馆、纪念馆、体育馆、动物园等公共场馆临时闭馆。

二、暂停全市范围内KTV、酒吧(茶吧)、网吧、电子游戏室、洗浴中心、足浴、游泳馆、健身房、麻将馆、美容院、室内场馆及其他娱乐场所的经营活动;暂停全市范围内影剧院、剧场等场所的放映演出活动。

三、暂停全市范围内举办的各类集体性餐饮经营活动(含农村自办集体性宴席),延期举办婚事,从简举办丧事并报村(居)委会备案,暂停举办其他人员聚集性事务。全市公职人员必须带头不参与任何形式的聚会、聚餐活动,对违规人员追责问责。

四、各公共场所经营者必须在其场所入口处开展体温预检服务。凡是体温异常者(超过37.3℃)一律禁止进入,并应立即按有关要求进行处置。

五、各公共场所经营者必须在入口处设置佩戴口罩的提示,对未佩戴口罩入场者应当予以劝阻;商场和超市服务员等必须采取相应级别防护措施。

六、各类公共场所、商场超市、养老机构等场所严格实施日消毒制度,落实“一日一清洗、一周一大扫除”,垃圾日产日清。

七、各类公共、办公等场所在天气允许的情况下,加强开窗通风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并根据《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WS384-2012)的要求进行管理。

八、暂时关闭场所的开放日期另行通知。

此令由各县(区)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防控应急指挥部执行,不得有误;市防控应急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专项工作组依职责抓好落实并加强督导检查;对落实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必须追责问责。

2020年1月29日 

南昌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令第6号

各县(区)、开发区(新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省应急指挥部令第5号要求,经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研究,决定:

一、自即日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密切接触者或可疑暴露者必须在集中医学观察场所进行为期14天(末次接触后14天)的集中医学隔离观察,不得居家观察。

二、前期居家观察的密切接触者或可疑暴露者,居家观察条件经辖区疾控中心评估后,如出现不适宜居家观察条件的,一律集中医学隔离观察。

三、接受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人员,必须服从统一管理,主动配合医护人员做好健康监测;留观期间,一律不得擅离留观场所,一律不接受探视。非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进入工作场所。

四、集中医学观察场所设置机关(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和江西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方案》进行医学观察并开展健康告知等工作。

五、集中医学观察场所设置机关(单位)必须为留观人员提供必需的日用品、饮食、饮水,保持环境卫生。留观人员家庭存在特殊困难的,属地政府要妥善予以解决。要做好留观人员及家属安抚和解释工作,做好社会稳定工作。

六、对不服从管理的有关人员,公安机关可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此令由各县(区)、开发区(新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即日起执行,不得有误;市防控应急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专项工作组依职责抓好落实并加强督导检查;对落实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必须追责问责。

2020年1月29日

南昌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令第7号

各县(区)、开发区(新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全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有关规定和省应急指挥部令第4号要求,经研究,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要求各县区、各单位在疫情防控期间广泛发动群众开展自报自控自救工作,通过群防群控、群策群力共同打赢疫情阻击战。具体要求如下:

一、积极自报

(一)请广大市民认真回忆个人14天以来的外出情况,有无接触发热病人或湖北、武汉等疫区人员,有无与病例乘坐过同列同车厢火车、同班次飞机或长途汽车等同一交通工具。如有,请立即报告社区管理人员,同时服从属地管理做好个人健康监测和医学观察。

(二)如有家人、朋友、邻居等人自疫区返昌且未按照相关规定纳入管理的人员,请立即向所在社区管理人员报告。

二、严格自控

(三)所有14天内从湖北、武汉等疫区至昌人员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开展居家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全体市民必须劝退劝返计划来昌的湖北、武汉等疫区探亲访友人员。

(四)取消家庭、朋友、同事等集体聚餐聚会活动,延期举办婚事,从简举办丧事并报村(居)委会备案,暂停举办其他人员聚集性活动。

(五)尽量避免外出,如须外出必须佩戴口罩,如非必要不得前往人群密集的公共场所。

(六)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定期开展室内环境清理,保持室内环境清洁,每日开窗通风。

(七)保持良好的心理健康,不传谣、不信谣、不恐慌。

三、及时自救

(八)居家自我健康监测期间,如有发热、乏力、咳嗽、腹泻、结膜炎、肌肉痛等情况,第一时间与社区管理人员联系,有条件时,请带上口罩由专用急救车辆按规定送至定点医疗机构诊治。特殊情况下,各乡镇要以乡镇或村为单位安排相对固定车辆进行临时转运。

(九)发热病人不得擅自外出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前往医疗机构就诊。如有发热情况,可先通过电话或其他途径联系属地乡镇、社区等基层医疗机构,由医务人员进行初步评估。确需转运至发热门诊或定点医疗机构诊治的,属地应提供帮助。转运发热病人时,司机、病人均应按规定做好防护,尽量减少陪同人员。

四、法律责任

(十)做好疫情防控期间自报自控自救工作,既是对个人、对家庭、对亲友生命健康安全的责任,也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期间应承担的法律义务。如有恶意隐瞒不报造成疫情扩散,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此令由各县(区)、开发区(新区)防控应急指挥部即日起执行,不得有误;市防控应急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专项工作组依职责抓好落实并加强督导检查;对落实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必须追责问责。

2020年1月29日

437
相关阅读
template 'mobile_v5/common/wake'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来说两句吧...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
加载中。。。。
表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