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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八部门联合整治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问题

2020-01-22 17:27 江西晨报    阅读:83564 

1月21日,记者从南昌市应急管理局获悉,对于擅自改装电动自行车、拆除电动自行车限速器、私换电动自行车大功率电池等违法违规行为,由南昌市应急管理局等八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今后将一律严厉查处。

整治行动

进行涵盖全过程、全领域、全环节的管理

近年来,电动自行车以其经济、便捷等特点,成为群众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但由于部分产品质量不过关、违规改装改造、停放充电不规范、安全意识不强等原因,电动自行车火灾呈多发频发趋势,且火灾致死率极高。

近些年,南昌市曾经也发生过电动自行车引发的火灾,造成较大伤亡。为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日前,南昌市应急管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行政审批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八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据介绍,此次南昌市八部门联合发文将对电动自行车进一步进行涵盖“生产、销售、使用”全过程、全领域、全环节的管理。

生产环节

严肃查处不按标准或降低标准生产等行为

在生产环节,《通知》要求,按照2019年4月15日正式实施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661-2018),由南昌各有关县(区)、开发区(新区)工信部门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的指导,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的监管,督促企业严格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进行生产,切实提升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水平。

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电动自行车,加大缺陷产品调查力度,督促企业履行召回义务。

与此同时,需加强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严肃查处无证生产、超出强制性产品认证范围生产、不按标准或降低标准生产等行为。

查证存在上述行为的,将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责令停止生产并予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销售环节

大力整治电动自行车违规改装问题

在销售环节,南昌市市场监管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将强化对电动自行车批发市场、销售门店以及销售环节的监管,加大对销售企业及经营场所的监督检查力度,规范电子商务平台销售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的管理,重点打击销售无证或伪造认证证书、无厂名厂址等来源不明产品的违法行为。

《通知》明确,南昌将大力整治电动自行车违规改装问题,严格依法查处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擅自改装原厂配件、外设蓄电池托架、拆除限速器等关键性组件、私自更换大功率蓄电池、将回收车辆配件以旧充新再次出售等行为。

《通知》指出,对查处的销售领域的违法违规问题,将及时发布警示信息,不断规范市场秩序。

使用环节

重点整治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等问题

在使用环节,《通知》明确,应急管理(安监)部门、公安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要督促村(居)民委员会、建设管理单位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并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服务,及时发现和制止电动自行车在公共区域违规停放、充电等行为,劝导群众按照规定登记上牌、主动报废过渡期满的超标电动自行车。

房管部门要推动新建住宅小区应当同步设置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故障报警等功能的智能安全充电设施。

乡镇、街道和村(居)民委员会、住宅小区管理单位等基层力量,要加强防火检查巡查,重点整治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人车同屋”“飞线充电”等突出问题,督促外卖、快递企业站点设置集中充电场所,配置具有短路保护、自动报警等功能的安全充电装置。

对发现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占用或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依法予以查处;对发生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的,依法追究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责任,并严格倒查生产、销售等环节的责任。 同时,南昌将督促共享电动自行车企业使用合标车辆、充电电池,督促共享电动自行车企业划定集中停放共享电动自行车区城,加强管理,清理搬离违规停放、充电,占用或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共享电动车,禁止占用安全通道、消防通道等。

共享电动自行车企业站点需设置集中充电场所,严禁设置在居民住宅区,应独立设置防火分区,采用耐火极限符合标准墙体、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并配置具有定时断电、过载保护、短路保护、漏电保护等功能的充电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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