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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江西乡镇纪委共立案6374件 处分6392人

2020-01-19 09:03 江西日报    阅读:46736 

“去年前11个月,全县17个乡镇纪委立案32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35人,同比分别增长3.2 %、16.7%。”这是龙南县纪委监委按照“六有”(有队伍、有制度、有场所、有设备、有经费、有作为)要求,大力推进乡镇纪委“两化”(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带来的明显变化。

为打通监督全覆盖“最后一公里”,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我省着力提升乡镇纪委履职能力,积极探索将监察职能向乡镇、村居延伸,构建监察全覆盖监督网,乡镇纪委面貌焕然一新。

此前,省纪委省监委在调研中发现,乡镇纪委在履行监督职责中,不敢管、不会管、不愿管的问题突出,既不能适应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要求,也不能适应监察职能向基层延伸的需要,加强乡镇纪委建设迫在眉睫。作为专责监督的“神经末梢”,乡镇纪委该如何履职尽责,发挥好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职能?这个问题引起省纪委常委会的高度重视。

“在广泛调研、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去年8月,我们从省级层面研究出台了《关于加强和推进乡镇纪委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省纪委省监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指导意见》对“六有”标准及乡镇纪委监察办公室(街道纪检监察工委)职责等作出明确规定。

如在“有制度”方面,我省要求围绕工作流程、考核机制、内部监督等,建立健全符合乡镇纪检监察工作特点的规章制度体系和工作运行机制。目前,全省乡镇纪委结合实际,建立健全了一大批规章制度。

根据《指导意见》,各地坚持“省指导、市统筹、县主抓、乡落实”工作机制,实事求是、因地制宜,一把尺子量到底,“两化”建设在全省1585个乡镇(街道)全面铺开。

研判乡镇及其部门和有关单位的政治生态情况,了解掌握乡镇管辖的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思想、工作、作风、生活等情况……这是赣州市纪委监委出台的《县(市、区)监察委员会派出乡镇监察办公室履责办法(试行)》中的相关内容。“根据授权赋予乡镇监察办公室开展日常监督、使用部分调查措施等权限,既能让乡镇监察办公室放开手脚开展监察工作,又使他们用权不能任性。”赣州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介绍。

目前,全省各地在向乡镇派出监察机构的基础上,陆续建立了村(居)监察联络员制度,推动监察监督“探头”向村组延伸。分布在村(居)的监察联络员,为乡镇纪委开展监督执纪工作“备足弹药”,有效提升了乡镇纪委履职能力。南昌市乡镇纪委收到监察联络员反映的问题线索1348个,其中初核137起、立案37起。经查实,给予诫勉谈话39人、党纪政务处分23人、开除党籍10人。

如今,主动“找事干”,实现“有作为”,已成为全省各地乡镇纪委的追求目标。

为激发监督活力,新余、萍乡、景德镇等地探索推行乡镇纪委书记、副书记单列考核工作,回答和解决了“跟谁比”“谁来评”“对谁负责”的问题。宜春市积极推行乡镇纪委监督执纪协作机制,通过交叉执纪,实现力量整合,破除熟人社会干扰,减少办案阻力,提高工作质效。

此外,各地还将乡镇纪检监察干部纳入全员培训范围。九江、上饶、鹰潭等地通过开设纪法讲堂、组织业务培训、跟班锻炼等方式,着力提升乡镇纪检监察干部“有作为”的能力。

随着“两化”建设的深入推进,乡镇纪委的工作活力被持续激发。去年全年,全省乡镇纪委共立案6374件,处分6392人,同比分别增长8.5%、11.9%,基本消除乡镇纪委自办案件空白点,不少地方涉农信访举报件数量明显下降,越来越多的群众选择在家门口反映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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