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简政放权向纵深发展,近日,省政府公布了地方性法规设定的24项行政许可事项,其中省级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16项,市级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8项。
据悉,省级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包括:以测绘为目的进行航空摄影或者航空遥感审批;重要湿地征占用审批(含城区湿地);省级湿地公园审批(核报省政府);省级森林公园设立、合并、分立、撤销或改变地域范围审批(核报省政府);庐山、三清山、井冈山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不含缆车、索道等重大建设项目)选址核准;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或开发利用审批等等。
市级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包括:南昌市行政审批局不实行火葬批准(核报市政府);南昌市行政审批局新建、改建、扩建城市排水设施许可;南昌市养犬管理登记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