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9日,记者从省城镇贫困群众脱贫解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我省自2018年启动城镇贫困群众脱贫解困以来,全省城镇贫困群众基本生活、基本医疗、义务教育、住房安全、社会保险、就业创业等困难得到较好解决。截至2019年底,城镇贫困群众总量由2018年的60.98万人降至37万人左右,脱贫解困取得明显成效。
据了解,近24万城镇贫困群众成功脱贫解困主要依靠就业和教育帮扶,剩下的贫困群众以“三无”(无收入、无劳动能力、无抚养人或赡养人)人员、低保对象、因病因残等造成的支出型贫困家庭人员为主,未来将以兜底保障为主要措施持续开展帮扶。
2018年以来,我省全面统筹部门资源,省、市、县三级均成立城镇贫困群众脱贫解困领导小组,按照省委、省政府印发的《关于加大城镇贫困群众脱贫解困力度的意见》,各市、县(市、区)出台配套实施意见,织牢纵横衔接的全链条救助体系。各地普遍建立了领导挂点、干部结对机制,形成以结对帮扶为主、街道社区协调、部门快速反应的机制。
目前,我省将城镇贫困群众分为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标准1.5倍低收入家庭、支出型贫困家庭四类对象。2019年,我省城乡失能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助标准达到每人每月1200元,半失能特困人员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并将农村特困失能人员集中到县级福利院集中照护,供养标准按城市标准(每人每月915元)执行,做到对象一体覆盖。截至2019年底,全省64%的县(市、区)已实现集中照护。对家庭可支配收入扣减因病、因残、因子女上学等造成家庭刚性支出和必要就业成本后,家庭人均月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以内的,则纳入支出型贫困家庭予以保障。
根据2019年11月印发的《江西省深入推进城镇贫困群众脱贫解困工作的若干措施》,我省在住房保障覆盖面上也有所扩大,将城镇基本住房安全保障政策覆盖包括乡镇在内的所有城镇贫困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