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日,分宜县一村民因非法猎捕野生动物,涉嫌非法狩猎罪被分宜县森林公安局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
2019年12月29日21时30分许,分宜县公安局操场乡派出所民警巡逻发现,一辆停放在石塘村水泥桥边的摩托车上绑有一个塑料网箱,经查,里面装有十几只野鸡和几只不知道名字的鸟。随后,操场派出所将摩托车和野生动物移交给县森林公安局芳山派出所处理。经芳山派出所民警辨认,其中15只黑水鸡和2只鷉鸟属国家“三有动物”(即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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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30日,一村民主动到县森林公安局投案自首,并交代猎捕野生动物当年货招待客人的作案经过。2019年12月29日18时至20时期间,其骑摩托车在本县操场乡桂村村青年队村小组的一条小河内,穿下水裤下水,先用手电照射野生动物,然后用渔网捕抓黑水鸡15只和鷉鸟2只关入塑料网箱内。当晚21时许,在石塘村小河内,再次使用同样的方式捕抓黑水鸡1只。21时30分左右,其发现自己摩托车旁有巡逻民警,害怕被发现其在捕抓野生动物行为,立即关闭电筒藏匿,然后在逃逸过程中将黑水鸡放掉。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来源:新余日报
供稿:记者 吴晓敏 通讯员 胡海根 何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