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祭扫吸烟引发森林大火 兴国一男子获刑

2025-04-08 08:49 江西法院    阅读:8813 

扫墓祭祀

是缅怀先人、寄托追思的传统

在祭扫现场吸烟

可能会引发火灾

带来严重后果

案情回顾

为给去世的姐姐祭祀,肖某带上香烛、草纸、爆竹等物,来到某山场。点燃香烛,摆上祭祀品后,肖某坐在坟墓前的地上吸烟休息。

之后,肖某将未熄灭的烟头随手扔在地面上,导致杂草被引燃。肖某急忙用随身带去的一根木棍扑火,但因杂草相当干燥,且风力较大,未能将火扑灭。大火沿着坟墓的四周蔓延开来,向山场烧去。肖某见无法扑灭大火,吓得急忙绕路返回村子。

当晚20时许,肖某被公安民警抓获。经鉴定,该山场的林地过火面积为454亩,受灾面积为91亩,其中公益林过火面积为387亩,一般林地过火面积为67亩。

法院审理

兴国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肖某过失引发森林火灾,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构成失火罪。鉴于其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等情节,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肖某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缓刑二年,禁止其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野外用火相关活动。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法官提醒

祭祀扫墓需谨慎

引发山火要担责

祭祀扫墓一定要

遵守相关野外用火规定

切莫让追思演变成追悔

来源:综合兴国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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