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执法权威关乎国家法律尊严,关乎社会安全稳定。人民警察执法权威不容侵犯,每个公民都应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主动配合人民警察开展执法执勤活动。
2024年1月26日20时15分许,贵溪市公安局滨江派出所接到报警称:有人将车子停在滨江镇江南村庙前张家村口马路中间,影响交通秩序。接报后,滨江所民警立即赶赴现场。
民警到达现场后得知,当日晚20时许,张某发、张某福父子驾车回家时,途经张家村口时因琐事发生争吵,张某福一时气愤将车子停在马路上,导致交通堵塞。
民警随即对二人进行劝阻,但二人不听劝阻,拒绝移车。与此同时民警发现,张某发、张某福父子二人满身酒味,涉嫌酒后驾驶,民警遂当场传唤二人回派出所接受调查,但二人拒不配合,并暴力袭击现场执法民警,导致多名现场执法人员受伤。
当日,贵溪市公安局将此案立为袭警案侦查,在进一步查清了张某发、张某福父子二人的犯罪事实后,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张某发、张某福父子二人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来源:贵溪公安